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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失聯多久可判離婚?

丈夫失聯多久可判離婚?

一、丈夫失聯多久可判離婚?

丈夫不論失蹤幾年,妻子都可以起訴離婚,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只要女方認為自己無法再和自己的丈夫生活下去就可以起訴離婚,起訴離婚與否跟丈夫失蹤時間無關。如果丈夫之後被法院宣告失蹤,妻子以此為由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當准予二人解除夫妻關係。

丈夫失聯多久跟離婚與否沒有直接關係。丈夫失聯不是離婚的前提條件,夫妻之間要滿足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仍不能挽回婚姻關係才能離婚。如果丈夫失聯滿兩年的,妻子可以先向法院申請宣告其失蹤,然後再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一般都會准予離婚。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按照法律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他為失蹤人。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十一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一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係,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係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願意恢復的除外。

二、去法院起訴離婚多久會開庭?

一般是立案後的一個月內就會開庭。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離婚訴訟費是由原告收到繳費通知次日起7日內繳納。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無論老公失聯多久,妻子都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但是否判決離婚是由法院決定的。法院處理離婚的案子,立案後一個月內會開庭審理,在開庭前三天會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和地點,在庭審階段能夠證明夫妻之間感情確實破裂的,人民法院會下達離婚判決書,解除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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