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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可以在登記地法院起訴嗎?

一、離婚可以在登記地法院起訴嗎?

離婚可以在登記地法院起訴嗎?

離婚可以在登記地法院起訴,在我國解除婚姻關係只有兩種途徑:民政局協議辦理離婚和法院訴訟辦理離婚。

夫妻雙方對於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及小孩的撫養權等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到民政局協議離婚,雙方需代帶好結婚證、身份證等其他有關證件,本人親自到原登記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填寫好夫妻雙方離婚協議內容簽字確認後即刻生效。

二、離婚的方式是什麼?

對於離婚、小孩撫養或者財產分割等有任何一個不能達成協議的,只能通過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而對於夫妻雙方在異地離婚的,不論是否達成一致,都必須通過法院離婚。

1、民政局協議辦理離婚

這種方式辦理離婚的前提條件是夫妻雙方對於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及小孩的撫養權等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雙方代帶好結婚證、身份證等其他有關證件,本人親自到原登記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填寫好夫妻雙方離婚協議內容簽字確認後即刻生效。民政部門發給雙方離婚證。這種離婚手續的時間較快,但前提是必須夫妻雙方對離婚的一切事項都達成一致。這類離婚的概率較低。

2、法院訴訟辦理離婚

對於離婚、小孩撫養或者財產分割等有任何一個不能達成協議的,只能通過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而對於夫妻雙方在異地離婚的,不論是否達成一致,都必須通過法院起訴辦理離婚。對於被告方是本地的,原告方只需要提供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其他證據材料。對於被告方不是本地的,除了上述材料外還需要提供被告方經常居住的證明,該證明是由被告居住地的物業或者居委會開具的居住滿一年的證明。法院在開庭前會組織調解,調解不成轉為正式的審判程序。

對於第一次起訴辦理離婚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則需在判決生效後半年才能再次起訴離婚手續。一般法院對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大多數會判決准予離婚辦理。對於法院判決(調解)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沒有離婚證,只有法院出具的判決(調解)書。這個和離婚證效力一樣。

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雙方當事人能夠關於與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達成一致的情況之下,是可以選擇到人民法院或者選擇到民政部門來辦理登記離婚的,如果同意離婚,但是關於財產方面的問題不能夠達成一致的話,也可以到人民法院來訴訟離婚,此時是需要關於孩子的問題,財產問題都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