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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挪用公款為重婚怎麼判刑

一、檢察院挪用公款為重婚怎麼判刑?

檢察院挪用公款為重婚怎麼判刑

為重婚挪用公款的,判刑標準需要根據犯罪情節分析,已經構成重婚的,按照重婚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二、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2、挪用公款數額在一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一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三、重婚屬於無效婚姻嗎?

重婚屬於無效婚姻,無效婚姻包括: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四、重婚罪和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司法實踐中,不管出於什麼樣的目的挪用公款都嚴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公職人員挪用公款構成犯罪的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會被開除公職且永不錄用。已婚人士跟別人登記結婚或者長期夫妻關係居住在一起的,這種所謂的婚姻關係並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