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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轉移舉證的方式是什麼?

離婚財產轉移舉證的方式是什麼?

一、離婚財產轉移舉證的方式是什麼?

1、一方有隱藏、轉移共同財產嫌疑,且不能證明該款項合理用途的,應當推定其仍持有該款並予以分割。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這就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2、離婚雙方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如果其中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或毀損夫妻共同財產;

或者其中一方利用偽造的債務關係,企圖將偽造的債務變為夫妻共同債務,讓另一方承擔償還責任,以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法院將依法保護利益被損害的一方權益,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離婚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罰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這裏的“制裁”形式包括:訓誡、罰款或拘留等。

可見,離婚時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是嚴重的。對此,在遭遇一方轉移財產後不能以非法對非法,即不能強行搶回這些物品,而應當及時向法院反映情況,經法院查證屬實後,可以對轉移財產進行分割。如果已經掌握了隱藏財產的地點,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便於今後財產分割後的執行。

有些人在離婚的時候為了獲得更多的財產,往往就會採取一些手段,包括轉移、隱瞞、變賣夫妻共同財產,通過這類的方式來損害對方的利益,從而增加自己的財產收入。然而,對這一種情況,如果另一方在離婚之後1年之內發現的話,也是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這部分財產。

在離婚的時候,一般都是需要對夫妻之間的財產等問題進行處理的,如果是發現對方有轉移共同財產的行為,此時就需要當事人提供實際證據證明對方存在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保護自己的權益。

標籤:舉證 離婚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