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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倆離婚首飾怎麼處理的?

夫妻倆離婚首飾怎麼處理的?

一、夫妻倆離婚首飾怎麼處理的?

按照個人或者共同財產分割均可。婚後購置的貴重首飾,價值較大的圖書資料以及摩托車、拖拉機、汽車等生活、生產資料,雖屬個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並不強烈,也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1、如果是女方母親給的陪嫁首飾,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2、如果是結婚當天親戚朋友送的,看具體情況,沒有證據證明是對於女方一個人的贈與的話,通常是按照共同財產處理的。

3、如果是男方家給的聘禮,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4、如果是婚內購買的,則看雙方約定或者法院認定。如果認為是一方專用生活用品,則不屬於共有財產。如果認為不屬於一方專用生活用品,只是普通財物,則屬於共有財產。價值很高的金銀首飾,一般認為是共有財產。

二、離婚分配首飾財產的原則是什麼?

離婚訴訟財產分配時,法官根據以下原則進行分配財產:

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夫妻倆辦離婚,首飾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倆辦離婚分割財產,需要遵循有利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則,對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的需要,還要遵循男女平等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婚內共同財產來説,是需要均等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