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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財產歸屬方是誰?

一、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財產歸屬方是誰?

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財產歸屬方是誰?

1、父母全出資未登記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前出資買房,則該出資資金被認定是對其子女一方的贈予。受贈一方子女可獲得該不動產的所有權。

(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後出資買房,則認定該出資是對夫妻雙方的贈予,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明確表示贈予一方子女。相應的,子女雙方以該共同受贈的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是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全資已登記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交税是怎樣的?

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情況下,所交納的税種正常交納,一般包括契税、維護基金和工本費等。在法律上來講,成年以後也就意味着獨立生存,意味着父母撫養義務的終結。但是在當今中國,深受傳統觀念的影響,中國父母對子女特殊的道德義務盛行,導致中國的孩子們成年並不代表獨立,相反,成年以後從父母那裏索取的反而更多。

首先,婚前父母出資為自己子女購房並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該房產屬於自己子女婚前個人財產,父母出資屬於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

父母未全額出資的,就夫妻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或付款部分進行分割,不影響房產歸屬。

其次,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子女購房並登記在子女夫妻二人名下的,該房產屬於子女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屬於對子女夫妻雙方的的贈與。

第三,婚後父母出資為自己子女購房並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該房產屬於自己子女婚內個人財產,父母出資屬於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

父母未全額出資的,就夫妻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或付款部分進行分割,不影響房產歸屬。

第四,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子女購房並登記在子女夫妻二人名下的,該房產屬於子女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屬於對子女夫妻雙方的的贈與。

綜合上面所説的,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要認定是誰的財產,那麼就要看父母是否有指定給哪一方,同時還需要看登記在誰的名下,這樣才能確定歸屬權是屬於誰的,所以,在分割財產時就需要確定清楚,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