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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屋財產的分割協議等於離婚嗎?

關於房屋財產的分割協議等於離婚嗎?

一、關於房屋財產的分割協議等於離婚嗎?

財產分割協議不等於離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協議離婚應當包含自願解除離婚關係/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內容.且應當經民政局備案,當事人親自領取離婚證後,雙方婚姻關係才會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協議離婚後還能起訴撤銷財產分割協議嗎

協議離婚後,如果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以起訴撤銷財產分割協議。撤銷財產分割協議後,離婚雙方可以重新訂立新的協議,也可以由法院來判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三、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可去公證

離婚協議是不需要到公證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協議離婚的,財產分割協議書只要內容不違法國家強制性規定,在領取離婚證後自動生效;

訴訟離婚的,在法院判決書生效時,離婚財產分割生效,因此兩者都不需要進行離婚財產公證。

房屋財產分割協議是夫妻雙方離婚的一個重要的步驟,但是並不等於離婚,協議離婚後,如果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以起訴撤銷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協議是不需要到公證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