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結婚多久才能繼承遺產
一、一般結婚多久才能繼承遺產
夫妻結婚,只要領了結婚證就有繼承權,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能繼承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六十一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結婚之後,夫妻之間如果沒有另行約定,那麼一般婚前財產依然屬於個人,婚後的共同收入均為夫妻共同財產,有約定的則從其約定。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女孩結婚了有繼承權嗎
女孩結婚了有繼承權。按照《民法典》關於“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論兒子還是女兒,女兒也不論已婚、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民法典》規定:“女兒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因此,出嫁的女兒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但實踐中要注意以下問題:
(1)確認已出嫁女兒對父母的遺產享有法定繼承權,但在確定其應分得遺產的份額時,應考慮該女兒對父母所盡義務的多少。
(2)女兒出嫁時,父母送給女兒的陪嫁或嫁粧屬於贈與行為,不能衝抵其對父母遺產的繼承份額。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遺產已經被其他繼承人分割完畢後,已經出嫁多年的女兒再回家要求繼承父母遺產的,應適用《民法典》中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處理。如果根據法律規定,出嫁女兒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其繼承權則不受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綜上所述,只要是夫妻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確立好了婚姻關係之後這個夫妻雙方就會有相互繼承財產的權利的,同樣的就算是出嫁後結了婚的女一樣也是擁有繼承權的,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來看這個繼承遺產的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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