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結婚離婚證要收回去嗎?
二婚結婚離婚證一般情況下要收回去,再婚時需要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同時將離婚證交回發證機關,但有的只會給離婚證上蓋章或是離婚時出示,不會收回。婚後如果是利用婚前財產買房不算共同財產。婚後買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以下情況進行分析。
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現行民法典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户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準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户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户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説,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另外,辦理過户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準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税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學再婚的一些具體情況並不是特別的瞭解,通常狀況之前如果要辦理交房手續的話,是需要將之前的婚姻關係解除的證明,也就是離婚證提交給婚姻登記機關,而這個離婚證件的話,是有可能被相關機關收回去或者是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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