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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離婚有哪些新規定?

2023年離婚有哪些新規定?

2020年是充滿變化的一年,在這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通過並將從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涉及到民事法律體系的方方面面,其施行後會替代目前的相關民事法律。

因此,在進入2021年之後,婚姻家庭相關的法律規定會發生一些改變,從離婚的流程和時間、離婚時可索要的賠償到婚姻的宣告撤銷和無效等都有一些新規定,以離婚冷靜期為主的相關規定也已經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因此本文將講述2021年有關於離婚有哪些新規定需要各位當事人注意。

一、什麼是離婚冷靜期?

近年來我國的離婚率持續攀升,為了提高家庭的穩定性同時也給處在衝突和矛盾之中的夫妻雙方一個冷靜下來的時間和空間,幫助雙方再次慎重思考婚姻當中的問題、思考解除婚姻關係的決定會為生活帶來什麼樣的變化,離婚冷靜期的立法目的在於控制離婚率的進一步升高,幫助當事人進行理性思考。

但是從客觀上來講,離婚冷靜期確實加長了協議離婚的週期,當事人需要在雙方協商一致後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申請後的三十日內日,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在第一個三十日屆滿後的三十日內,雙方應當正式進行離婚登記並取得離婚證,超過三十日沒有申請的視為撤回申請。

從2021年開始就很難“快速離婚”了,協議離婚的週期也會被拉長至三十天以上,在婚姻登記部門“當天可領離婚證”的時代結束了;但這一制度也是考慮到協議離婚的雙方能夠對離婚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的事實上可能感情沒有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存在一定的修復可能性,而針對衝突性更強的訴訟離婚,《民法典》也設立了一定程度上能夠解決訴訟離婚長期不判決離婚的問題的制度。

二、訴訟離婚有什麼相關的新規定?

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會出現當事人多次起訴離婚仍不判決離婚的情況,同時人民法院在進行離婚訴訟的審理時也會多次適用調解,造成了有的當事人因為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長期無法擺脱不幸婚姻關係,而為了解決這一情況,《民法典》中也有相關的新規定。

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訴訟離婚後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分居滿一年的,一方再次提出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准予離婚,也就是在第一次訴訟離婚沒有判離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收集證據證明自己在訴訟後和對方分居一年並再次提起訴訟,那麼根據法律規定這次法院應當判決離婚的。

《民法典》對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進行的新規定必然會對未來的婚姻家庭相關的司法實踐產生影響,同時新規定不僅涉及到解除婚姻關係的流程方面,也涉及到分割財產、損害賠償請求權等方面。

三、離婚時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從2021年開始,離婚時的家務補償金的主張條件變得更加寬鬆,《婚姻法》中要求在夫妻雙方約定了婚內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前提下才能夠主張家務賠償金,《民法典》則不再要求此前提,夫妻中一方承擔了較多撫養子女、照顧老人等義務的,離婚時有權要求另一方進行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付補償,這使得全職太太在婚姻中的權利進一步得到了保障。

而針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法》中規定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的過錯行為包含隱藏、變賣、毀損、轉移、偽造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中新增了“揮霍”的情形,也就是説一方進行不合理的消費來損害對方財產利益的也是違法的,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

上文為大家總結了有關於離婚的2021年《民法典》中的新規定,一部嶄新的法典式民事法律能夠帶來的司法實踐中的變化是全方位、多層次和巨大的,在進入新的“《民法典》時代”時,處理婚姻家庭關係需要注意法律法規的變化,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建議向專業的法律工作人員求助,信金國專業婚姻家事律師團隊竭誠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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