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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重婚罪同時可以請求離婚嗎?

起訴重婚罪同時可以請求離婚嗎?

一、起訴重婚罪同時可以請求離婚嗎?

可以。一方不論是立案偵查階段還是服刑階段,另一方都可以起訴離婚,但是如果要以重婚為離婚理由的,必須是在法院認定重婚的情況下才成立。

重婚罪的後婚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因此,對於重婚需要什麼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二、可以起訴重婚罪的情形

重婚罪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在刑法上認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重婚罪的前婚屬於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經過合法結婚登記手續,辦理結婚證的婚姻。不過,在部分地區,對於未領取結婚證的事實婚姻也是給予認可的。

2、重婚罪的後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係。一就是領取結婚證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義形成事實婚姻的重婚。

三、不屬於重婚行為

考慮到現實生活中的情況比較複雜,法律特規定如下幾種情況不屬於重婚行為:

(一)有配偶者與他人偶爾通姦;

(二)先有事實婚姻,後與他人登記結婚;

(三)先有事實婚姻,後與他人有事實婚姻;

(四)有配偶者被拐賣後被迫再次成親的。

起訴重婚的行為可以同時要求解除婚姻關係,並且屬於重婚的行為包括重婚罪的前婚屬於合法婚姻,重婚罪的後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係,有事實婚姻,後與他人登記結婚不屬於重婚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