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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辦理離婚登記怎麼處理?

一、冒用他人身份辦理離婚登記怎麼處理?

冒用他人身份辦理離婚登記怎麼處理?

1、遇到他人冒用身份證領取離婚證的情形可以向法院發起起訴。冒用他人身份證登記結婚後,一方向法院起訴要求與對方離婚,法院應當以離婚糾紛案由受理案件並審理,確定雙方的婚姻關係,查明在婚姻登記當中的相關事實。

對於其弄虛作假行為,根據規定: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可以作為認定雙方婚姻關係是否確已破裂的依據之一。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2)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二、法院會如何處理冒用他人的身份證領取結婚證的糾紛案件?

1、不屬於宣告無效婚姻的範圍

無效婚姻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這是法律上規定的四種法定無效的情形。除此之外,其他情況下均不得申請婚姻無效。

2、結婚證的瑕疵不能影響雙方的婚姻關係的存在

如果當事人婚姻登記過程當中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法律上對此並沒有明確的規定。而從對結婚登記的性質來看,結婚證是由國家機關以行政的手段對雙方婚姻事實的一種認可,其一旦頒發,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因此,在結婚的時一方或雙方沒有達到婚齡,從而借用他人的身份證件辦理的情況,只能認定在在婚姻登記過程當中存在着瑕疵。該瑕疵只能認定在登記過程當中作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工作的不當,作為雙方當事人而言,其不能因為行政機關工作的瑕疵而影響到其婚姻關係的效力。

3、雙方不存在無效婚姻的事由

如果在起訴時雙方一方仍沒有達到法定婚齡,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但就本案而言,雙方在結婚時一方雖然沒有達到法定婚齡,但是在起訴時雙方均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宣告婚姻無效的法定事由已消失。

4、法院不能主動改變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當事人起訴是以離婚糾紛解除婚姻關係向法院起訴,而法院在訴訟過程當中,卻主動改變了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訴求與判決不同,其行為與法律相違背。即便法院在審理離婚糾紛案件過程當中,發現了無效婚姻的事由,也只能告知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如果當事人不變更訴訟請求,法院只能駁回其起訴。

因此不管是遇到用別人身份證辦理結婚登記或者離婚登記的情況,只要不是當事人做出的,那麼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發起起訴,當事人是可以找到直接證據證明雙方不存在婚姻關係,或者是證明和冒用身份人有婚姻關係,這時候可以請求法院按照離婚案件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