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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撫養費可以拒絕探視嗎?

不出撫養費可以拒絕探視嗎?

對方不出撫養費也是不能夠拒絕對方探視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一般而言,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權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2)探望權人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權人在行使探望權時對子女有侵權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損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權人與子女感情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望的;

(5)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權的惟一條件是不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至於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間相互關係惡化,或探望權人未及時給付撫養費等,都不能成為中止探望權的理由。

關於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權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

中止探望權須經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機關、任何人包括父母雙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權利。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具有探望孩子的法定的權利,一方不得以先行給付撫養費以及雙方家庭之間存在矛盾等理由加以干涉、阻撓。離婚後的雙方應當本着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則,對子女探望、教育等事項進行協商解決,為孩子營造和諧的成長環境。人民法院應當考慮從既不影響子女現有正常生活和學習,又增加子女與父母的溝通交流,既維護一方的合法權益又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目的出發,酌情做出判決。

夫妻雙方離婚之後,如果有小孩,那麼他們和小孩的關係並不會因為他們之間離婚就發生任何改變,雙方離婚,小孩依然是他們的小孩,其中一方的撫養權是對小孩進行直接的撫養,而另一方通過支付撫養費的方式來間接撫養小孩,就算因為各種原因沒有支付撫養費,但他由於作為小孩的親生父母,依然是想有小孩的探視權的,不過這也要看小孩是否同意。

標籤:撫養費 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