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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權需要多少費用?

放棄繼承權需要多少費用?

一、放棄繼承權需要多少費用?

放棄繼承權需要幾百元至幾千元不等。在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一般是公證處對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作出公證,各地的公證收費的標準都不相同,一般公證費為200元,另加副本費、複印費。

遺產繼承公證收費標準:

公證收費(包括按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管理的公證收費和經營服務性公證收費)中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由現行按受益額的2%收取下調為:

(1)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

(2)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

(3)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

(4)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

(5)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

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具體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二、放棄繼承財產公證辦理程序是什麼?

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應當由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應當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

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等;

(2)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

(3)當事人享有繼承權的證明,例如本人與被繼承人關係的證明、被繼承人的遺囑等;

(4)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5)公證員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6)當事人放棄繼承權不應附帶其他條件或將自己放棄的權利轉移給他人。

放棄繼承權是屬於繼承時所擁有的一項權利,任何人都是不能夠阻攔的,同時放棄繼承權必須要採取書面的方式,之後為了保證放棄繼承等夠得以實現,完全是可以通過到當地的公證機構來辦理公證的方式處理的。但是需要向公證機構繳納一定的公證費用。

標籤:繼承權 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