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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怎麼樣才算是重婚罪?

在我國怎麼樣才算是重婚罪?

一、在我國怎麼樣才算是重婚罪?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違法行為即一個人在同一時間內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關係。構成重婚須具備兩個要件:

1、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序認定。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

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

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二、重婚罪的構成要件

第一個構成要件就是客體要件。

這主要就是説,重婚罪的這個人所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在婚姻裏一對夫妻中的一方。一夫一妻制是在我國的民法典中明確規定的一個重要的法律原則,而重婚的這種行為是對我國婚姻制度以及家庭制度的一種嚴重的破壞,因此必須進行嚴厲的處罰。

第二個要件就是一個客觀要件。

主要就是説,重婚罪的這個犯罪行為,必須是犯這個罪的人,他在客觀方面表現除了具有重婚的一個行為。也就是説,他明明已經有了配偶,還又和其他人結婚的,或者明明制度其他人已經有了配偶還是跟他結婚的。在婚姻中,一個人只能有一個丈夫或妻子,除非兩個人辦理離婚手續,或者是其中一方去世,要不然在婚姻期間,絕不能夠在和第二個人結婚,如果結婚了,就是重婚了,就是一種犯罪行為。

第三個要件就是一個主體要件了。

也就是説,對於重婚罪的主體而言,主要是為一般主體,説得簡單點,就是要不然是有配偶的人,在他現在已經存在的夫妻關係期間,又和其他人再次進行一種婚姻關係的;要不然就是他沒有配偶,但是它自己明知對方已經有配偶,還是跟他結婚的。

第四個要件就是主觀要件了。

也就是會所對於重婚罪而言,重婚的一方他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的,也就是明明知道他人有配偶還是與他結婚的,或者是明明自己已經有配偶,還故意和他人結婚的,這種故意就是重婚罪的主觀要件。

需要注意的是,犯重婚罪的情況主要是夫妻中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再次與他人辦理了結婚證,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相關情況的處理上,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重婚事實後果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的。

標籤:重婚罪 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