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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辦理需要幾天時間?

一、協議離婚辦理需要幾天時間?

協議離婚辦理需要幾天時間?

協議離婚至少需要一個月才能辦理完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自婚姻登記機構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構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協議離婚的話,主要是看雙方需要協商多長時間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離婚協議書,到民政機構辦理即可。當時辦理就能拿到《離婚證》。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那程序就會長很多。通過訴訟程序離婚,首先要通過立案,開庭審理,最後才有判決。其中這期間,如果僅有一審程序,用簡易程序審理最遲三個月加十五天。普通程序審理最遲六個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審程序,則再一審程序中再加上三個月。當初能決定結婚在一起,雙方一定是有感情的。如果感情出現了破裂,雙方多溝通儘量不要輕易説出離婚。如果確實不能繼續生活下去,也儘量選擇協商等不傷感情的方式平和的解決,沒必要最後鬧成仇人一般,畢竟曾經也是一家人。

二、離婚是怎麼辦手續的?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協議離婚至少有一個月時間,夫妻倆任何一方,都有權利向婚姻登記機構提交離婚申請書,但並不是馬上就能辦離婚手續的,需要有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一個月之後沒有一方撤回申請的,該機構會辦理離婚手續,發放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