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最快多長時間通知對方開庭?
一、離婚訴訟最快多長時間通知對方開庭?
離婚起訴一般在立案兩個月之後開庭,但是因為離婚起訴後多久開庭法律沒有統一規定,所以具體精確的時間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當事人應當根據法院發出的開庭通知書上的時間確定。
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是六個月,法院可以受理了就開庭,庭審之後當庭宣判,也可能拖到審限快屆滿才開庭,訴訟法只能對大的環節設定時限,不可能細化到何時開庭。
開庭審理一般一次,如果在法定舉證期限內或當事人申請再次開庭(以上兩種均應由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員批准)或合議庭認為應當再次開庭的情形,才會再次開庭審理,當然一般情況下,這種情況簡易程序一般轉普通程序。
審理期限建議程序為三個月,普通程序為六個月,經院長批准可延長六個月。在審理期間,如果證據複雜、眾多,可以單獨進行質證。另如財產評估、鑑定等不計算審限內,如當事人雙方就財產問題爭執大,可就離婚問題先行裁判,財產分割另行審理。如果被告方經傳喚未到庭可以缺席審理、判決。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可公告送達審理、判決(開庭公告為60日 15日答辯期 30日舉證期,判決公告為60日15日上訴期,不計審限內)。如果判決不準離婚,原告方在半年內不得再提起離婚訴訟。(特殊情況除外,如虐待、重傷害等)。男方在女方懷孕、分娩、哺乳期間不得起訴離婚(流產也不可以)。
離婚案從起訴到開庭的時間沒有具體的規定,但審理期限有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一方不願意離婚怎麼辦?
如果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可單方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會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准予離婚。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法院在立案了之後只要證據齊全是會盡快的開庭,但對於開庭的時間這個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需要結合案件的情形來判決,如果走簡易程序處理會在三個月之內對案件審結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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