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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要對股權進行分割嗎

屬於共同財產的股權是要分割的。對於公司股權在離婚案件的分割,法官首先會審查對公司的出資是否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其中包括以夫妻共有財產投資取得的股權,依繼承、受贈取得的的股權(沒有書面材料確定歸一方所有),婚前取得股權的一方,在婚後行使優先購買權而獲得的配股或新增的股份。

離婚要對股權進行分割嗎

其次,審查夫妻雙方是否均為公司股東,會有不同處理。

夫妻二人均為公司股東,儘量引導雙方協商確定由一方獲得公司全部股份,對另一方予以對價補償。

如無法達成一致,以將公司股份歸由實際經營公司的一方為宜,由該方支付另一方對價補償。如雙方共同經營公司的,可由各自持有公司股份,在股份分割時對原比例進行審查並調整。

一方為公司股東,另一方非公司股東的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會比較複雜。

審查夫妻雙方是否協商將出資額部分或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如能協商一致,則進一步審查是否獲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是否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

如果其他股東表示放棄,則該股東的配偶可成為該公司股東,法院確定其出資額比例。

如果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法院可對轉讓出資額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如果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成為該公司股東。

如果夫妻雙方無法就出資額轉讓問題協商一致,一般會將公司股份歸由股東一方所有,由該方支付另一方相應折價款。

標籤:股權 離婚 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