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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簽訂的家族企業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嗎?

離婚時簽訂的家族企業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嗎?

一、離婚時簽訂的家族企業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嗎

是有效的,因為雙方有可能是在結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願約定的對於夫妻共有財產的處理,只要此份財產分割協議完全是雙方自願的,在離婚的時候就應該按照婚內的約定割財產。如果是婚內強迫簽訂的話,就無效。

起訴離婚前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書的,如果協議書符合法律規定的,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約定的財產歸屬是有效的。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離婚後財產分割協議如果沒有法律規定的無效或可撤銷事由就是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後財產分割協議也屬於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並且沒有法定的無效事由,就會發生法律效力。法定無效事由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

二、離婚財產糾紛的時效是多久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3、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離婚時簽訂的家族企業財產分割協議是有效的,分割離婚財產時出現糾紛訴訟時效是兩年,從當事人發現對方隱瞞、轉移婚內共同財產之日開始計算,在兩年之內都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割婚內共同財產,這時對於隱瞞的一方可少分或不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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