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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遺囑要求重新分配遺產有效嗎?

偽造遺囑要求重新分配遺產有效嗎?

一、偽造遺囑要求重新分配遺產有效嗎?

是無效的,偽造遺囑的可以剝奪當事人的繼承權,偽造的遺囑是無效的,要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遺產。偽造遺囑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繼承人有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偽造遺囑或篡改遺囑情節嚴重等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因為偽造的遺囑並不是被繼承人真實意思的表現,所以偽造的遺囑是無效的遺囑,如果沒有遺贈協議或者其他遺囑那麼就可以進入正常的法定繼承流程。也就是説,單單就偽造遺囑來説,並不能被直接剝奪該繼承人繼承權。

但是如果偽造遺囑情節嚴重的,就會喪失繼承權,至於情節嚴重的認定,主要由辦案法官進行酌定,我們認為如果繼承人偽造、篡改、銷燬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並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為情節嚴重。

二、遺囑有什麼特徵?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並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後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偽造遺囑要求重新分配遺產是無效的行為,遺囑需要單方面的法律行為,要能夠表達立遺囑人的真實意願,不能進行代理,必須是由本人作出表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口頭立遺囑,但是需要有見證人在場見證,若危急情況解除可以立書面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