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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離婚黃金需要退還嗎?

一、男女雙方離婚黃金需要退還嗎?

男女雙方離婚黃金需要退還嗎?

1、男女雙方離婚黃金不一定需要退還,如果黃金是一方無條件贈送給另一方的,在離婚時一般不需要退還。

2、如果黃金被認定為是彩禮,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離婚時女方不願意返還彩禮可以起訴嗎?

1、離婚時女方不願意返還彩禮可以起訴,但是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離婚彩禮不能要回來的情況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4)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結婚的時候,不少男方、或者是男方家長都會選擇支付一定數額的彩禮給女方、或者是女方父母,後期男女雙方感情破裂之後,若是男方想要索要彩禮,需要結合自己的情形,判斷是否滿足法定可以索要彩禮的情形。

男方可能會在結婚前、或者是結婚後,購買黃金等的貴重物品贈送給女方,對於此類一方贈與給另一方的財產,即使雙方後期離婚也一般並不需要返還。若黃金是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那麼會被認定為彩禮,在離婚的時候,有需要將黃金歸還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