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離婚還要賠償女方嗎
一、男方離婚還要賠償女方嗎?
男方離婚正常情況下不需要賠償女方,除非在婚內有過錯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三、協議離婚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男女方在婚姻關係中完全是平等的,雙方都應該尊重彼此的合法權益,少部分女性認為只要離婚,不管什麼情況男方都得給自己付賠償金,無緣無故的讓男方付精神損害賠償金或是青春損失費,法院都不會支持的。
-
法院一般怎樣處理離婚房產糾紛
律師解析:法院對離婚房產糾紛的處理: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配偶參與清償的部分,應當按照債權的性質予以返還;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
離婚後需要單位備案的嗎?
律師解析:一般是不需要的,具體看單位的規定。我國公民離婚的途徑有兩個,一是民政,二是法院。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必需是雙方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達成了書面協議,這樣雙方可以親自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當事人一方起訴的,法院會通知另一方參加應訴,法院開庭審理...
-
2024年離婚協議書詳細版
離婚協議書範本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單位:×××,現住址:×××。女方:×××,&times...
-
夫妻雙方自願簽了離婚協議之後是不是就有法律效力了?
律師解析:一般生效,但是效力是否及於離婚本身,還要看是否辦理登記離婚。首先,只要夫妻雙方意思表示真實、《離婚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不損害公共利益、符合公序良俗的,夫妻二人在協議上簽字後,協議即成立。但協議成立並不等於協議生效。還需要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