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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男方缺席怎麼判?

起訴離婚男方缺席怎麼判?

一、起訴離婚男方缺席怎麼判?

起訴離婚,對方無故不出庭應訴,法院可以缺席進行判決。判決後,進行公告,公告到期後,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不用再去辦理離婚證。

一種是被告處於下落不明而採用公告送達方式缺席開庭;另一種是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開庭。不容否認,缺席判決,對解除那些名存實亡的婚姻關係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審理缺席離婚案件時出現的困難亦不容忽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流程是怎麼樣的?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一)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二)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三)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1)原告起訴階段:

1、諮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2)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3)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夫妻之間想要解除婚姻關係的,可以通過訴訟離婚或者是協議離婚的方式來處理,在訴訟離婚的時候,雙方當事人沒有特殊的情況都需要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如果提起離婚訴訟的原告不出庭的,那麼法院會當做撤訴處理,被告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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