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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裏摔東西算家暴嗎?

在家裏摔東西算家暴嗎?

一、在家裏摔東西算家暴嗎?

不算家暴,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庭成員之間偶爾的打鬧、爭吵,且未對對方造成人身自由、身心健康等方面的侵害,則不構成家庭暴力。

在家摔東西的行為通常而言是不算家暴的。但如果該行為對另一方造成恐嚇、威脅,導致對方精神長期遭受損害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和精神等侵害行為。

按照表現形式劃分,可分為身體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和經濟控制;按照受害者類型劃分,可分為:親密伴侶暴力、兒童暴力、老年人暴力。家庭暴力在我國乃至全世界都是一個十分嚴峻的問題,出台了專門的法律以反對家庭暴力。全面教育中也涉及有關家庭暴力的教學內容與目標,以便學習者掌握識別和應對家庭暴力的相關舉措,減少家庭暴力的危害。

二、實施家暴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一)民事責任。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二)行政法律責任。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三)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

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家裏摔東西不算家暴,實施家暴的行為,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要承擔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家暴導致受害者輕傷及以上的,會構成故意傷害罪,虐待罪,需要對施暴者進行刑事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標籤: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