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判決標準是什麼?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判決標準是什麼?

一、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判決標準是什麼?

離婚賠償在法律上是沒有統一的標準,主要是根據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創傷來進行賠償。但是如果夫妻之間另外一方採用暴力毆打,遺棄的方式對待自己的伴侶,從而導致另外一方遭受了嚴重的精神損失的,那麼人民法院在判決的時候,判定賠償義務人所賠償的精神損失費會高很多。

在婚姻存續期間,另外一方有重婚行為,婚後與異性同居行為,在家庭中對另外一半使用家庭暴力,有虐待或者是遺棄家庭成員的。並且受害方沒有過錯的,可以要求賠償。

二、訴訟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離婚案件按規定,每件50-30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20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20萬元,超過部分增收0.5%作為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離婚時的精神損害賠償沒有統一的規定,訴訟離婚的程序包括起訴階段,答辯階段和開庭審理階段。起訴階段要先提交起訴狀和證據,法院受理後會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會立案。然後進入答辯階段,會通知被告提交答辯狀,最後進入庭審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