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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一年還可以追究財產嗎?

一、離婚後一年還可以追究財產嗎

離婚後一年還可以追究財產嗎?

離婚後一年還可以再起訴財產分割。因協議離婚產生爭議的,可以在3年內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一)、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在離婚之後,如果有正當理由,是可以再次起訴分割財產的,登記離婚後可以起訴訴訟,具體起訴情形如下:

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登記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反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4、登記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二、婚前財產怎麼保護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只要經夫妻共同使用、經營、管理並經過一定期限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不符合婚後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權取得的理論,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釋權限之嫌。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離婚後可以起訴要求財產保護的期限為三年,所以夫妻離婚後在一年內產生財產爭議,可以到法院起訴,通常夫妻離婚時會簽訂離婚協議,協議上有財產的分割條款,離婚後再次申請財產分割需要提供能證明夫妻擁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標籤:財產 離婚 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