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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登記沒有離婚證可以嗎?

再婚登記沒有離婚證可以嗎?

一、再婚登記沒有離婚證可以嗎?

沒有離婚證可以辦再婚結婚證。持本人户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核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再將申請核查屬實的情況,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准後,依法出具《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所補辦的有關證明書與《結婚證》或《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拿到該證明書才可以辦理結婚。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離婚再登記不一定需要當事人提供離婚證。如果是通過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的,則雙方是沒有《離婚證》的,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作為離婚憑證。只有之前是協議離婚的,再登記結婚才需要提供離婚證。

需要看再登記結婚的一方,之前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的。如果是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係的,民政局會發給雙方《離婚證》;如果是通過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的,則雙方是沒有《離婚證》的,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作為離婚憑證。

因此,離婚之後再登記結婚的,並不一定就要離婚證。如果之前是訴訟離婚的話,則此時只需要提供法院生效的離婚調解書或者離婚判決書就可以了。

二、再婚離婚後養子女是否自然解除?

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身份關係及其權利義務關係,不因養父母離婚必然解除。養父母離婚後,養子女無論由養父或養母撫養,仍是養父母雙方的養子女。在特殊情況下,如養父母離婚時經生父母及有識別能力的養子女同意,雙方自願達成協議,未成年的養子女一方面可依法解除收養關係,由生父母撫養;另一方面可以變更收養關係,由養父或養母一方收養。但變更或解除必須符合《民法典》的要求,不得侵犯未成年養子女的合法權益。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未成年的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的,法律賦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即在繼父或繼母與未成年繼子女撫養關係存續期間,繼父或繼母對繼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但是如果夫妻雙方離婚了,繼子女不再與其共同生活了,繼父或繼母對繼子女也就沒有法律意義上的撫養教育的義務了。

因此,再婚後對繼子女是有撫養義務的。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雙方當事人再婚的,也是要求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此時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的夫妻雙方當事人到相關的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此時一定要攜帶相關的法定材料,避免出現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