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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在撤銷婚姻登記有沒有結婚記錄?

結婚是兩個人的事情,也是十分神聖的。所以我國對於撤銷婚姻有着明確的規定。可是對於撤銷婚姻後是否有婚姻紀錄的問題就有很多人不太瞭解,那麼,個人在撤銷婚姻登記有沒有結婚記錄?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包含該問題答案的一份材料,不清楚的朋友可以稍作了解。

個人在撤銷婚姻登記有沒有結婚記錄?

個人在撤銷婚姻登記有沒有結婚記錄?

1、去哪裏申請撤銷婚姻登記?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親自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且一般撤銷後是不會有婚姻紀錄的。

2、撤銷婚姻登記有時效限制嗎?

當事人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並且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

3、申請撤銷婚姻登記要提交什麼材料?

受脅迫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 本人的身份證和結婚證;

(2) 公安機關出具的解救證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脅迫結婚內容的判決書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4、撤銷婚姻登記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撤銷婚姻,一般按照初審—受理審查—報批—公告的程序辦理。

(1) 初審。婚姻登記員查驗當事人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並核查本登記機關原登記檔案。

(2) 受理。指導當事人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3) 審查。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和申請書內容進行比對、核查,確保相關內容的一致。

(4) 報批。婚姻登記員擬寫“關於撤銷×××與×××婚姻的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符合撤銷條件的,民政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批准,並印發撤銷決定。

(5) 公告。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將《關於撤銷×××與×××婚姻的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並在婚姻登記公告欄公告30日。如30日內無異議,則宣告撤銷當事人的婚姻登記,同時宣告該婚姻證作廢並收回。

5、特殊規定

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撤銷婚姻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已被人民法院受理的,應當終止辦理。

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希望可以給大家提供參考。簡單來説,婚姻問題緊緊關乎着人們的生活,所以對撤銷婚姻應當嚴肅謹慎。除了被脅迫婚姻外,我國一般是不會撤銷婚姻登記的,除非有其他正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