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彩禮超過3萬合理嗎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一、《民法典》彩禮超過3萬合理嗎?
彩禮屬於民俗,給與不給在與雙方自願,法律不會調整,但如果因解除婚約導致彩禮返還糾紛,可依法起訴,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對此有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此條件的規定,標誌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二、結婚彩禮錢的相關法律規定
不應認定為結婚彩禮的行為
彩禮在一定條件下予以返還的處理原則。在司法解釋中作出這樣明確規定顯然是基於我國鄉村普遍存在的彩禮習俗的現狀,是一種務實性的司法妥協。
由於司法解釋中引用的“彩禮”是一個非法律概念,在處理彩禮糾紛的司法實踐中首先應正確理解把握彩禮的實質涵義。
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悦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在我國國家的民俗中,給彩禮是融洽雙方的關係,不應由此進行滋事,激化雙方的矛盾。同時彩禮來源和用途也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不得非法交易。彩禮的數額對於男女雙方來説不能過於看重,看重的便不能正確認識彩禮的真正意義。廣大羣眾應當適當處理。
-
要退回彩禮起訴需要什麼
律師解析:想通過起訴要回彩禮的,先寫好起訴書,一式二份,然後持本人身份證,到法院立案庭申請立案,等待開庭通知即可。1、彩禮,應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2、如果訂婚後反悔,女方不願意退還彩禮,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退還彩禮。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
-
離婚後需要退換彩禮嗎
一般情況下,離婚後彩禮錢是不需要退還的,但符合以下三種情況的需要退還。一是沒有領取結婚證的。二是領取了結婚證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的。三是婚前支付彩禮造成當事人生活困難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
彩禮什麼情況可以退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可以返還彩禮的情況有三種,一種是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彩禮應當返還。剩下兩種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應當返還彩禮,後兩種情況必須以離婚為前提。彩禮應當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法律依...
-
騙婚後彩禮是否返還
律師解析:需要。1、彩禮的給付是以締結婚姻為前提條件的,如果對方以騙婚的目的騙取彩禮的,男方是有權要求女方退還彩禮的。2、因為沒有騙婚罪這個罪名,如果構成詐騙,一般是按詐騙罪處理。而一般的解決辦法就是起訴離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