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返還彩禮的數額
男女之間有結婚打算時,往往雙方的家庭就會開始籌備結婚的事宜,這個時候領取結婚證是一方面的,另一方面很多人還會選擇舉辦婚禮等等,這些費用其實在返還彩禮的時候,往往就是會被扣除的。那現實中,究竟應該如何確定返還彩禮的數額呢?現在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如何確定返還彩禮的數額
(一)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
1、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
2、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
3、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
4、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二、彩禮返還案件的舉證責任
彩禮返還糾紛中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往往令原告承擔舉證不能得風險,從而不能很好地維護其合法利益。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理論界通常把這一規定概括為“誰主張、誰證明”。但在證明責任分配時,我們仍需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來綜合考慮證明責任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怎麼認定彩禮
由於各地風俗習慣不同,司法解釋對彩禮的範圍也無法作出明確的規定,由此給審判造成一定的難度。因為只有準確界定彩禮的範圍,才能維護好男女雙方的利益。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主要有以下幾個突出的問題。
(一)關於共同花費的問題。
比方,一方收到彩禮後,往往會拿出部分彩禮用於共同花銷,比如有的為舉辦婚禮而共同宴請賓客,有的用於共同學習某項技術,有的共同外出旅行,也有的純粹共同用於朋友間的吃喝玩樂等,那麼這些費用一般在計算返還數額時會予以扣除。
(二)關於相互贈予財物的問題。
戀愛中,男女雙方為了表達心意,通常都會贈予對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説,這些物品,有的是為了結婚而贈予的,有的是一方自願贈予另一方,與結婚目的無關。
(三)關於親人贈予財物的問題。
一般來講,對於新人,雙方的親屬都會有一定物品或現金的饋贈,對於這部分財產,如果明確是特定給個人的財物,當然應按個人財產來處理,而如果是贈予兩個人的,就存在共有分割的問題,所以,戀愛過程中男女之間的錢物給付,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是彩禮還是贈予,只有彩禮,才存在可能返還的問題,如果是贈予,則不存在返還。
現實中,確定返還彩禮的數額時,更多是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計算,一般男女有結婚,之後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話,則要看實際生活的時間長短,這樣才可以確定需要返還多少的數額。當然,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數額的,自然也需要滿足法定的情形或者雙方約定一致進行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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