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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結婚不肯退彩禮該承擔哪些責任

彩禮1.02W

沒結婚不肯退彩禮該承擔哪些責任

一、沒結婚不肯退彩禮該承擔哪些責任?

沒結婚不退彩禮有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給女方贈與彩禮是我國結婚時的傳統習俗,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男方給女方贈送彩禮後,女方出現悔婚或者結婚後不共同生活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只有符合以下情況,人民法院才支持返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不符合這三種情況,法院不支持返還彩禮。

如果男方向法院起訴後,女方有能力退還彩禮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結果的,有可能被判刑。

二、什麼情況下是不用返還彩禮?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主要理由:

首先,在當地廣大農村地區,一貫將舉行結婚儀式並共同生活視為男女結婚的標誌。雙方一旦結婚,就成為了一家人,婚約就自然的過渡到婚姻階段,訂立婚約的目的包括給付彩禮的目的都已經實現。接受彩禮的女方在人們的心目中,就由一個大姑娘變為了媳婦,其道德評價就會降低。根據習俗,在這種情況下,彩禮一般就不再返還;

其次,兩年的限制主要是基於訴權的時限原則。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都是希望長期共同生活,如果雙方不辦結婚登記同居生活時間較短,雙方訂立婚約的目的沒有實現,那麼彩禮還是需要返還的。同居生活的時間限制,主要還是參照訴訟時效的規定來確定。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係,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其權利的客體已經不存在,屬於返還不能;另一方面彩禮用於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

在我國有個習俗,男女雙方談婚論嫁時,男方要給女方彩禮,但是因為一些原因導致男女雙方感情破裂要分開時,男方會提出讓女方退還彩禮,但是彩禮退還是要符合一定條件的,不符合條件的女方有權利拒絕退還給男方彩禮的,所以能否退還彩禮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