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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領證後給彩禮後離婚時可以認定為共同財產嗎?

彩禮2.18W

先領證後給彩禮後離婚時可以認定為共同財產嗎?

一、先領證後給彩禮離婚時可以認定為共同財產嗎?

先領證後給彩禮後離婚時可以認定為共同財產,婚後支付的彩禮是屬於共同財產的,婚前支付的屬於贈予的一方財產,具體情況如下:

1、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二、嫁粧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明確規定,只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的,才視為確立夫妻關係。舉辦婚禮不能視作婚姻關係成立。

嫁粧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粧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但在司法實踐中,嫁粧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粧,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

有關離婚時對於財產的認定,是免不了要對彩禮的歸屬進行處理的,具體情況下可以由雙方舉證彩禮的支付時間,以及彩禮的用途等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法院在審查後來作出合法有效的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