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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支付的彩禮過高犯法嗎?

彩禮1.81W

公民支付的彩禮過高犯法嗎?

一、公民支付的彩禮過高犯法嗎?

公民支付的彩禮過高不犯法,關於彩禮返還的額度,目前法律法規中,尚未做出明確的規定。通常是當事人根據不同情形做了具體的要求,可參考以下數額返還彩禮:

1、雙方沒領結婚證且沒有同居生活的或雙方領了結婚證,但實際沒有同居生活的,彩禮應全額返還;但如果是男方反悔的,女方返還彩禮80%左右。

2、雙方領了結婚證,且同居生活的,女方提出離婚的,一年內的返還5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40%左右;男方提出離婚的,一年內的返還4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30%左右。如果女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懷孕流產的,在此基礎上再少返還彩禮總額的20%。

3、男女雙方沒領結婚證,但是又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同居關係解除後,如是女方提出的,一年內的返還6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50%左右;男方提出的,一年內的返還5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40%左右。如果女方再同居期間懷孕流產的,在此基礎上再少返還彩禮總額的20%。

二、彩禮返還的標準和原則是什麼?

我國民法典》,並未對婚約及彩禮的給付標準作出規定,都只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的風俗習慣中,仍存在把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序,在農村尤盛。

一旦婚約解除,便引發糾紛。這種基於婚約所發生的財產流轉關係在婚約存續期間,當然不發生返還問題;一旦婚約解除,此財產流轉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礎,接受彩禮的一方就應當返還其所接受的彩禮;如果雙方已經結婚,婚約的法律效力就一直延續到雙方的婚姻締結,只要不符合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關於彩禮退還的規定的,就不存在彩禮的返還問題。

彩禮符合了返還的條件,並不意味着必須百分之百地返還,人民法院在確定返還的數額時一般要根據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彩禮數額的大小、哪方提出解除婚約等情況,酌情確定返還的比例,一般在60%至90%之間,而且接受彩禮一方提出解除婚約的返還比例會高於給付彩禮一方提出解除婚姻的返還比例。

現在很多的農村地區都是存在着支付彩禮的,因為支付彩禮實際上是屬於一種贈與的性質,但是這樣的一種贈與是帶有一定的目的性的,也就是希望雙方締結婚姻,正是在這種情況之下,日後雙方沒有登記結婚的話,是可以通過訴訟或者是協商的方式要求退還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