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彩禮

雙方離婚後婚前彩禮如何分配?

彩禮2.66W

雙方離婚後婚前彩禮如何分配?

一、雙方離婚後婚前彩禮如何分配?

雙方離婚後婚前彩禮一般情況下是認定為個人所擁有的,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在三種情況下肯定需要返還彩禮。司法解釋規定,根據目前中國的國情,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其中後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關於彩禮分割與返還問題的法律規定彩禮給付是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這與無條件的贈與不同,其實質是附條件的贈與行為。給付彩禮和收取彩禮是以締結婚姻關係為前提的。最高院司法解釋也關於彩禮的返還做了明確的規定。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產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產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嫁粧的分割與返還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女方親屬陪送嫁粧的行為應認定一般為贈與行為;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粧應認定是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婚後陪送的嫁粧,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粧的性質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有約定的依約定確認權利的歸屬。

二、彩禮的認定是怎樣的

1、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彩禮的含義有着嚴格的限制,而並非任何的贈與都可稱之為彩禮。

“彩禮”,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必須是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係,不得已而為給付的,其具有明顯的風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對於當事人訴請返還彩禮的條件,應當首先根據雙方或收受錢款一方所在地的當地實際及個案情況,確定是否存在必須給付彩禮方能締結婚姻關係的風俗習慣,否則只能按照贈與進行處理。彩禮與贈與,必須明確以下幾點:

(1)贈與對方財產性利益時是否基於當地的風俗。

(2)是否是以締結婚姻關係為目的。

(3)財產性利益是否為不得已而給付。

而婚前贈與可以分為婚前附屬條件的贈與和婚前不附條件的贈與。婚前附條件的贈與是指以締結婚姻目的為前提條件而向對方贈與,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婚姻關係無法締結,即使贈與的財產性利益已經交付給對方,贈與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還。但婚前不附條件的贈與恰恰相反,一旦財產性權益已經交付便不能要求返還。

2、不應認定為結婚彩禮的情形:

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悦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彩禮在很多地方實際上都是存在的,因為彩禮是帶有登記結婚的目的的,所以一般情況下雙方當事人辦理完畢登記結婚的手續,那麼彩禮就不能夠要求退還的,除非説存在一些法律當中所規定的特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