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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錢歸屬問題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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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錢歸屬問題怎麼解決?

一、彩禮錢歸屬問題怎麼解決?

1、屬於女方父母

彩禮錢有兩種給法,一種是給女方本人,還有一種是給女方父母,如果彩禮錢是給女方父母的話,那麼歸屬權就屬於女方父母。

2、屬於女方個人

我們剛剛説到彩禮除了給女方父母以外,也可能是給女方個人,如果是尚未領證的時候送給女方個人的話,那就是屬 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3.屬於夫妻雙方

也有一種情況,彩禮是屬於夫妻雙方的,那就是給彩禮的時候,新人已經領證了,已經領證了那就是合法的夫妻關係,婚內所得就是雙方共同財產,當然如果在給彩禮的時候明確説明了是贈與女方的,那也可以算女方私產。

二、限制彩禮返還的原則有什麼?

對彩禮返還作出限制性規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外,同時還遵循了以下原則:

1、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在法律的適用上,有這樣一條規則,即“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沒政策依習慣”。所以,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範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3、公平原則。在解決此類糾紛的過程中,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

法律上並未對婚約和彩禮作出規定,都只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的風俗習慣中,仍存在把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序,在農村尤盛。一旦婚約解除,便引發糾紛。這種基於婚約所發生的財產流轉關係在婚約存續期間,當然不發生返還問題;一旦婚約解除,此財產流轉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礎,接受彩禮的一方就應當返還其所接受的彩禮。

彩禮錢的歸屬問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處理彩禮的認定,彩禮的範圍,彩禮返還等情況時,應該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遵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我國法律上並沒有對彩禮作出明確的規定,只是禁止買賣婚姻,禁止非法干預他人的婚姻自由,禁止以結婚為目的索取財物。

標籤:彩禮 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