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了彩禮要不要陪嫁粧?
一、女方要了彩禮要不要陪嫁粧?
女方要了彩禮要不要陪嫁粧這應該是根據雙方當事人自主意願來進行決定的,因為我們法律當中並沒有做出過多的干涉。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根據上述的規定,不管是否是女方提出的離婚,只要不滿足上述的幾種情況,那麼男方要求退還彩禮的,一般法院也是不會支持的。
二、返還彩禮的數額是多少
處理涉及彩禮返還的案件時,就應當返還的範圍而言,要根據已給付的彩禮的使用情況,是否在男女雙方共同生活中發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關係或同居關係存續期間的長短等具體事實,綜合把握。在處理方式上也應當靈活運用,特別是彩禮已轉換為夫妻共同生活的財產時,可將彩禮的返還與分割共同財產一併考慮,在分割中體現彩禮的返還。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不管是彩禮還是陪嫁禮,都應當是各個地方的習俗,所以具體如何來怎麼處理,根據各個地方習俗來進行確定,我們國家不論是民事法律規範還是一些其他的法律規範,都沒有做出過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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