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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夫妻財產分割

如何做夫妻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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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如何做財產分割協議

男方:某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漢族,住某市某某地方,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

女方:某某,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漢族,住某市某某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

一、雙方與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登記結婚。雙方為了避免糾紛,現就雙方財產做如下約定:1、位於省市區街號幢單元號(建築面積為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丘地號為:權字第號)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傢俱、家電均歸女方所有。2、位於省市區街號幢單元號(建築面積為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土地號為:權字第號)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傢俱、家電均歸男方所有。

二、汽車歸屬:1、登記在女方名下的汽車(車牌號)一輛歸女方所有。2、登記在男方名下的汽車(車牌號)一輛歸男方所有;

三、存款、股票、股權:1、夫妻共同存款五十萬元歸女方所有,男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後3日內將其名下的35萬元存款轉移到女方名下。此後,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2、以男方名義持有的股票(股票代碼:)及對應的財產價值歸男方所有。3、以男方名義持有的公司70%的股權全部歸男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