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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個人財產理財分配嗎

離婚個人財產理財分配嗎

一、離婚個人財產理財分配嗎?

1、如果是個人財產無須分割。但婚內取得的財產一般均會認定為共同財,離婚個人財產理財分配,理財產品也屬於財產範疇,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一併納入協商分割或法庭判決分割(如果起訴到法庭的話);

2、現實中,理財產品未到期,如果提前取出分割,可能造成損失,如果不想有損失,可考慮以下方式協商解決:如果有其他差不多對等的銀行現金或其他相當的財產,可以一人要為到期的理財產品,一人要銀行現金或其他對等財產;

3、如果有部分現金或財產,但不相等,可考慮由留下理財產品的一方,先借來短缺部分給對方;反之,理財產品價值少於現金或其他財產的,另一方想法補上短缺;

4、分割其他財產,理財產品到期後再分割,這是因為理財產品可能涉及到資本增長;

5、全部財產,包括理財產品一併分割,但理財產品到期後再按分割好的入個人户口。

二、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知識產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2、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綜上所述,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生產經營所得,知識產權獲得的收益,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獲得的贈與財產,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分清的,應當認定為共同財產,複員軍人的復員費,轉業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