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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貸款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房貸款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婚前買房貸款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貸款買房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特殊情況除外。

婚後獨自購買的房產如果購買方使用的是婚前個人資金的話,此套房產任然屬於購買方,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因為婚前的個人存款屬於婚前個人產業,個人產業的變動不會改變個人產業底子性質,所以該房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貸款婚後共同還貸按約定處理房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三、婚後父母出資買房房產怎麼處理?

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該解釋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這裏的出資指全額出資,如父母僅付了首付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僅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本金 增值),如果登記在小夫妻雙方名下的,當然屬於共有,未做份額約定的,視為共同共有。

如果是婚前一方買了房子但是婚後共同還款的這種的在離婚的時候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最好是在還款的時候達成協議,避免離婚的時候出現糾紛。但是對於父母出資給買的房子離婚的時候是歸自己所有的,有約定一人一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