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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間離婚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服刑期間離婚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我國,在監獄服刑的人也是可以離婚的,只是與平常人的手續有所不同,要稍微麻煩一些。對於服刑人員,在離婚的時候,也是需要進行財產分割的,那麼應該怎麼分割,又有什麼樣的原則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以上文章講述了對於服刑人員離婚時關於財產分割的原則等相關的法律知識,我國在此方面的法律也是非常的具體和詳細的,是社會生活中的問題可以及時有效的解決,有法可依。希望以上的內容可以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