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變成真離婚財產怎麼辦?
現實生活中,不乏有為了買房或者拆遷補償等原因進行假離婚的現象。假離婚看似可以給雙方帶來更多的利益,同時也不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因此很多人選擇了假離婚。但是有時假離婚會變成真離婚,那麼如果不滿協議中的具體內容,假離婚變成真離婚財產怎麼辦,還可以重新進行分割嗎?
一、假離婚變成真離婚財產怎麼辦?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無所謂真假,領了證就意味着離婚,法律上不可撤銷。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以及第十三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據此,我們認為“自願”才是離婚的生效要件,只要雙方自願同意結婚或離婚,依照法定程序辦理了婚姻登記即有效,而不問婚姻背後的真實意圖。此外,《民法典》及相關行政法規只規定了婚姻無效的四種情形和因脅迫結婚的可撤銷情形,並沒有賦予當事人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確認虛假合意結婚或者離婚效力的權利。
綜上所述,針對“假離婚變成真離婚財產怎麼辦”這一問題在上文中已經進行了詳細介紹。假離婚變成真離婚,如果不滿意財產分割,可以向法院申請進行重新分割。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院發現協議中沒有脅迫同意等情形發生,這種情況下,法院不會執行重新分割的請求,可以依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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