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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八年了還可以再起訴處理嗎?

離婚財產分割八年了還可以再起訴處理嗎?

一、離婚財產分割八年了還可以再起訴處理嗎?

不能。過了時限訴訟期限,只能當作自己自動放棄。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3、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二、離婚財產糾紛訴訟費是多少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

人民法院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離婚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離婚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離婚訴訟費:

1、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 10元;

2、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 510元;

3、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 1510元;

4、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即標的×1.5% 2510元;

5、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 5010元;

6、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0.5% 10010元。

綜合上面所説的,過了訴訟時效的案件就不能再保障自己的權利,除非有直接的證據可以證明案件的事實,這樣才能確保自己有勝訴的機會,所以,自己的權益就要自己來進行保護,如果發現了財產分割有問題就需要及時的利用訴訟方式解決,這樣才能防止自己的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