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財產與離婚財產分割有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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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關於財產分割的問題,大多數人的認識還是比較清楚的。在分割財產的時候分割的是屬於夫妻之間的共有財產,可是有少數一部分人,在婚後長期和父母生活在一起,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要求分割父母的財產。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就是父母財產與離婚財產分割有關嗎?
父母財產與離婚財產分割有關嗎?
無關,根據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的財產,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是沒有權利要求分割的,分割的財產也是夫妻之間的共有財產。在我國的婚姻法當中,對夫妻共有財產也有着明確的界定。夫妻關係存在期間,雙方的工資獎金,知識產權的收益的這些都屬於夫妻的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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