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麼認定婚禮上收到的禮金?
日常生活中,朋友結婚,發出請柬,到時候前往參加婚禮都會帶上豐厚的禮金。這些禮金該怎麼認定呢?是算作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呢?本站小編就為您整理出來,希望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幫到您,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婚禮上收取的禮金,説的準確一點,應該叫賀禮,這是為了更好的區別於彩禮中的禮金。對婚禮上賀禮加以界定,是為了釋明其是否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對此,有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婚禮上收取的禮金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理由是,參加婚禮,贈送禮金的人始終是夫妻一方的親朋好友,所收禮金是對夫妻一方的贈與,屬於個人財產。第二種觀點認為,婚禮上所收禮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理由是,禮金是親朋好友、領導同事對新人的一份祝福,通常並沒有明確的贈與對象,應當認定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而不管是哪一方的親朋好友送的,都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對待。婚禮上收取的禮金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本人觀點屬於第二種,但上述兩種觀點均以婚禮進行時夫妻雙方已登記結婚為前提條件。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以下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賠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根據上述規定,在婚禮上,若親朋好友明確將禮金紅包贈與給夫妻一方的,符合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的情形,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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