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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禮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收到的禮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收到的禮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夫妻未對財產進行書面約定,則夫妻結婚時收到的禮金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嫁粧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明確規定,只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的,才視為確立夫妻關係。舉辦婚禮不能視作婚姻關係成立。

嫁粧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粧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三、彩禮是否需要返還?

以是否結婚為分界線,結婚前原則上返還,結婚後原則上不返還。結婚後返還的特別規定是結婚後雙方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給付彩禮而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裏生活困難的標準是依靠個人財產或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彩禮返還原則上應當是全額返還,但在實際生活中,可能彩禮已用於購置雙方共同的生活物品,已消耗或已轉換為共同財產時,可結合婚姻關係或同居生活的長短、是否消耗和是否轉換為共同財產等具體事項,綜合把握。

綜合上面所説的,收到的禮金在沒有做出任何約定的情況之下都可以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財產那麼雙方各自有一半的處置權,所以,在處理雙方共同財產的問題上,就要看是否存在約定,同時也要看是否有明確的贈與對象,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