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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提出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一、如果男方提出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如果男方提出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1、假設男方提出離婚,那麼可以選擇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財產按照離婚協議書的內容進行分配;也可以根據《民法典》的相關條例,均分婚後財產;

2、假設女方沒有錯,男方提出離婚,且是男方主動的情況下,財產可以根據夫妻協商內容進項分配;也可以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內容,對婚後財產進行分配。

3、當然不管是什麼情況,夫妻任何一方有異議,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合理合法的婚後財產分配。

4、如果離婚,雙方達成了離婚協議,沒什麼爭議,可以協議離婚,需回户籍所在地辦理,如果協商不成,那麼可以起訴離婚。可以委託律師,如需幫助,可電話聯繫。夫妻一方起訴離婚,應當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如果經常居住地與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應當以經常居住地為準,而經常居住地是指在當地至起訴之日起已經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

二、 雙方離婚之後涉及到子女的哪些相關問題?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離婚經濟幫助】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所以不管是雙方誰提出的離婚,首先他們都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來進行財產的分割。如果雙方對財產的分割始終是存在着糾紛,不能夠達成一致的協議,那麼就可以向法院發起起訴,但是向法院發起起訴,除了要徵收相關的起訴費用之外,涉及到財產的部分,還需要按照比例繳納財產的標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