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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如何確認一方的存款

離婚財產分割如何確認一方的存款

一、離婚財產分割如何確認一方的存款?

1、當事人自行調查蒐集(記錄下對方的開户行及銀行帳號,為下一步調查做準備);

2、委託律師調查蒐集(委託律師調查或者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3、申請法院調查蒐集(《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4、沒有開户行及銀行帳號,調查成功率幾乎為零。

證據決定訴訟的成敗。法官認定的事實是有效證據證明的事實,而非客觀事實。儘管你能把客觀事實描述的一點不漏、符合邏輯也符合常理,如果你拿不出有效證據來證明,法官除了不會採納你的意見外,甚至還會制止你的發言,因為你講的盡是無用於案件的話。

二、辦理協議離婚要滿足哪些條件?

辦理協議離婚登記,應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下列五個條件:

1、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係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2、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為的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民法通則》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辯認其行為及其後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係問題。

3、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這種自願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願行為。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

4、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5、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係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為,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綜上所述,憑我們個人的力量恐怕是沒有辦法查到對方名下的存款的,因為作為銀行的工作人員無權隨便向別人透露客户名下的存款數值。可是有了法院的相關書面憑證的話就不一樣了,司法機關的這些工作人員都可以憑藉合法的手續正常的調查取證,但法院調查取證不是免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