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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可以分子女的財產嗎?

父母離婚可以分子女的財產嗎?

一、父母離婚可以分子女的財產嗎?

父母的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與他人沒有關係。父母離婚的財產分割,由父母之間協商處理或通過訴訟解決,子女成年與否都無權參與分割。從所有權的角度來理解,財產登記在孩子的名下,其所有權是屬於孩子,而不是離婚的父母。離婚的夫妻屬於非物權人,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從監護人的處分權來分析,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其處分財產的行為只能有利於未成年人,離婚夫妻想要分割孩子名下財產,這是不利於孩子的合法權益的,因此也是不能分割的。

1、孩子名下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可以被分割。

2、夫妻離婚後,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繼續以孩子法定監護人的身份替其管理名下的財產,直至其成年。

3、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只能處分對孩子權益有利的行為。

二、哪些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權限只限於兩人之間,其它人沒有權利要求分割。當然,有些家庭中子女名下也有一些財產,往往是通過贈與得到的。父母離婚不能分割子女財產,這些都是子女個人所有,父母是監護人,應該代為保管。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財產 離婚 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