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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配與結婚年限有關嗎?

離婚財產分配與結婚年限有關嗎?

一、離婚財產分配結婚年限有關嗎?

離婚財產分配與結婚年限沒有關係。離婚家庭財產的分配在法律規定上一般都是雙方均等分割,當然雙方也可以協商離婚以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情況,如果不能達成一致的,只有通過起訴的方式去分割離婚財產,一般都是平均分割的。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 “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 。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二、夫妻共有財產的部分

在無約定或約定無效、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根據《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贈或贈與合同中明確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1條規定,“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三、父母離婚,小孩成年了可以分得離婚財產嗎?

不可以。父母的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與他人沒有關係。父母離婚的財產分割,由父母之間協商處理或通過訴訟解決,子女成年與否都無權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第二款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綜上所述,離婚家庭夫妻財產的分割就法律上的規定都是男女平等的原則,進行均等分割,先都會由雙方確定進行協議分割,就離婚財產的問題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那麼只有通過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來分割離婚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