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續期間是否有財產分割
一、婚姻存續期間是否有財產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可以要求分割財產,但需要滿足如下法定情形:
1、夫妻一方存在非法轉移財產(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非法增加共同債務(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2、夫妻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二、婚姻存續期間財產公證有效嗎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公證是有效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約定必須是書面形式。如果是法定的個人財產,可以拿着相關證件去公證處公證。如果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需要雙方簽訂書面的財產約定協議書,然後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因此,婚姻存續期間內,雙方可以就夫妻財產進行書面約定併到公證機構辦理公證。只要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不存在無效情形,並且公證的程序符合法律規定,該公證就是合法有效的。
夫妻關係是法律所規定的共同共有關係之一,也就是説,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對財產共同擁有所有權,是不得要求分割共同財產的,只有在共有的基礎喪失即離婚時才能請求分割婚姻存續期間的共有財產。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關係不睦的夫妻卻比比皆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夫妻一方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規定了特殊情況下的婚內財產分割。
-
婚內財產協議約定一方名下的房為夫妻共有有效嗎?
很多夫妻為了避免婚後雙方因財產產生爭端,而選擇婚前簽訂關於財產分割的協議。其中一方為了保證自己對房產具有處分權,要求另一方名下房產作為婚後公共財產。房產屬於不動產,那麼此項約定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在實際簽訂協議時,要注意以下幾點:1、協議應採取書面...
-
離婚無財產的起訴書交給誰?
一、離婚無財產的起訴書交給誰?離婚無財產的起訴書交給人民法院。離婚訴訟一審沒有財產分割等訴訟請求的,法院如果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只判決解除婚姻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
-
丈夫出軌離婚財產要怎麼分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照顧無過錯一方。因此,丈夫出軌,有婚外情的,在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女方。那麼,什麼是過錯方,哪些情況屬於過錯?一、如何認定過錯?過錯在...
-
2022年離婚財產咋分配
一、離婚財產咋分配?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